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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医院电子影像处理机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09:44:36 信息来源:采购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2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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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医院进行公开挂网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寨县人民医院电子影像处理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6-JYZB0319001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采购方式:询价

5、总预算:1.2万元

6、最高限价:1.2万元

7、服务要求:质保期2年

二、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故障现象

1

电子影像处理机/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品牌:宾得  型号:EPK-3000)

1台

光源灯泡使用时长已超时,提示灯变黄,亮度不足,需更换

三、维修技术要求

1、更换:300W氙气灯泡(需适配该机型,免费上门更换)。

2、能够处理此次维修所有问题,更换配件为原厂或不低于原厂要求的全新配件,标识清楚、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规定和要求并达到科室使用要求。

3、供货速度: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

4、交付地点:金寨县人民医院指定场所

注意:以上技术要求仅供参考,不得有重大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存在重大偏离情况的不予采纳。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供应商须知:

1、所有投标资料一式两份(正、副本),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封面注明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上午12:00;请将投标文件邮寄或现场递交至金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行政楼三楼采购办(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天堂湖路与抱儿山路交叉口),电话:0564-7160471、18156800388。

5、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六、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1、响应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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