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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询价采购函(中央监护系统)

发布时间:2024-05-13 10:38:08 作者:医学装备科 浏览:17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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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临床工作需要,经2024年5月9日院长办公会同意,现对普外二病区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预算及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JY202405-3   

2、项目名称:中央监护系统1套

3、项目预算:4.5万元

4、采购需求:

1)≥24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器,WINDOWS 7操作系统软件,中文/英文操作界面,具有操作提示功能,根据要求可在医生办公室等安装中央站分屏显示;

2)可以与HIS等信息系统连接,中心监护系统支持中央站, 工作站, 浏览站, 远程查询系统等多种产品形态互连;

3)中央站可存储≥20000个历史病人的监护数据,存储≥240小时长趋势回顾和≥8小时短趋势回顾,存储≥240小时全息波形回顾,存储≥720条报警事件回顾,存储≥720条12导分析报告回顾,存储≥240小时的ST片段回顾,存储≥720条C.O. 测量结果回顾,存储≥100条呼吸氧合事件回顾;

4)可同时集中监护多达64个病人, 单个屏幕可支持16个病人的同时集中监护。可升级支持多达4个显示屏显示;单屏可显示不少于16床病人信息,每床任选2-4道波形;

5)★要求支持对病人24小时心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HR、ST、QT/QTc、心律失常、起搏的统计结果,并能够查看相关细节;

6)声光双重三级报警,自动报警记录功能,具有图形化显示报警技术,直观易懂;

7)★为节约成本,可支持我院在用的UMEC10多参数监护仪、除颤仪、遥测监护仪混合组网,可将主流品牌床边设备如呼吸机、麻醉机、输注泵通过监护仪连接模块整合到中央站显示观察,综合分析患者病情变化;

8)★支持升级移动设备查看功能,医护人员可以通过远程移动终端随时查看患者实时监测数据,具有多床观察、单床观察、事件提醒等多种界面。

9)配置四个监护仪上墙支架。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

2.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三、供应商须知:

1、所有投标资料一式两份,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封面注明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4、设备质保期要求均为2年以上,所投产品必须终身负责,质保期过后也需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售后工作,不得推诿。否则纳入医院采购黑名单。

5、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 月 20 日,请将投标文件寄至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天堂湖路与抱儿山路交叉口)行政楼三楼医学装备科,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8656448800。

6、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金寨县人民医院

  2024年5月13日

 

具体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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