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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医院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0:43:48 作者:管理员 浏览:85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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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金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金政公开〔2023〕1号),现公布金寨县人民医院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寨县信息公开网(https://www.ahjinzhai.gov.cn/public/column/6597321?type=3&action=detail&nav=3&title=2022)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寨县人民医院宣传科联系(地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天堂湖路与抱儿山路交叉口金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行政楼5楼;邮编:237300;联系电话:0564-716043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金寨县人民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紧紧围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医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93条。医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职工工作群、宣传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编辑、审核和发布、递送。所有宣传载体运转正常。重点发布健康领域及医院日常业务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院进一步调整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保我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需公开的信息首先由相关科室提出,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专人统一对外发布,对可能引起公众较强反响的相关信息,由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公开,严格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严格执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公开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回应,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平台建设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平台公开功能正常发挥。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一是结合本院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持续提高信息公开负责人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二是严格保密审查。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严格执行多重审核把关制度,防止涉密和敏感信息直接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执行,对所需公开事项严格按程序予以公开,但仍然存在需改进的问题:一是公开的信息有待进一步拓展,栏目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二是公开的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

改进情况:1.加强培训学习,通过再次培训学习新《条例》,全面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能,及时更新新闻动态;2.持续优化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平台;3.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类信息的发布,全面避免公开信息的错、漏、偏等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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